来源:《法制周报》  作者:蒋格伟

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把导游定性为自由商人。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导游不存在强势弱势之说。

  旅游界资深人士商维刚认为,不能单纯认为导游是自由职业者。导游本身不是商人,是旅游从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关键环节。没有导游就没有旅行社的商品,导游是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者,又是实现者,有了导游才有旅行社的优质服务及旅行社的商品。“导游与旅行社是鱼和水的关系。没有导游,旅行社无法经营,并得不到相关的收益。”

  商维刚自己所管理的旅行社(地接社,北京市欢乐旅行社),建社开始就把专职导游员作为旅行社发展的基础,主动用法律保护导游员的合法权利。一是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导游上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不收取导游任何费用。二是导游基本收益保障。每月最少带1个团(6天),全年最低带12个团(72天),日劳务补助200元/天至300元/天;如因企业原因,全年带团天数低于最低带团天数,由企业补足相关收入差额。三是设立优质服务费。四是设立优选劳务费。五是设立工龄补助劳务费。

  目前,在北京市欢乐旅行社,导游的总体收入排名第二位,仅次于外联销售人员。而导游的平均收入高于北京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导游的收入稳定,合法、合理。这一率先在地接社实现员工工资的旅行社,几年时间成就了一个区域品牌。

  在业内人士看来,北京市欢乐旅行社的成功绝非偶然,“在旅游行业实现导游工资制度,让导游有归宿感,这是提高旅游质量迫在眉睫的工作。”业内人士表示。

  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杨彦锋建议,彻底改变导游私拿佣金现状,旅行社实行“导游工资制”或许是比较有效的解决出路。“实施导游工资制并加以业绩奖励,将导游收入由‘暗’转‘明’,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导游的行为。”

  此外,专家一致认为,改善导游的生存环境也迫在眉睫。在国内,为了节约成本,与导游保持一种松散的“挂靠”关系、而不是正式的聘任关系的中小型旅行社不在少数。“导游相对所‘挂靠’的旅行社,是处于弱势。”杨彦锋说。

  “要彻底断根行业潜规则,还需对旅游景点的购物点伪劣商品、价格虚高等诸多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政府有义务给游客一个好的购物环境。”常炼表示,要彻底解决导游诱导游客购物提取巨额佣金问题,一方面需引入导游工资制度,保障导游收入;另外一方面需斩断导游提取巨额佣金的“温床”:建立工商、物价、质监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部门,综合治理购物环境。

  一个利好的消息是,3月28日,全国首个“导游日”在张家界正式诞生。张家界全体注册导游员获得了续保10亿元人生意外伤害险,并开设导游救助热线。

  “这是一个好的信号,至少旅游局和媒体开始关心我们这个群体了,不再是一味揭露‘潜规则’。”晓梅谈及此事,些许兴奋地说,希望后来者不会再有她们那样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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