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学院 作者:佚名
思想大家
墨子(公元前468--前376年)
名墨翟,战国时期鲁国人,又说是宋国人,曾为宋国大夫。杰出的思想家和科学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和他的弟子自食其力,过着刻苦耐劳的生活。他曾游历各国,宣传"兼爱"和"非攻",主张人人彼此相爱 ,反对人压迫人,反对兼并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灾难。他反对奢侈、浪费。为了兴天下这利,除天下害,主张"节葬"和"节用"。他还反对儒家"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说法,强调人的能动作用。墨子及墨家学派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成就。《墨经》中汇集了当时自然科学、认识论、辩证法、经济、正法、伦理学等方面的许多重要知识,其中一部分是生产和生活经验的积累,另一部分则是理性推断。墨子对力学、几何光学等都作了深入研究,是科学史上光辉的一页。
孟子(公元前390--前305年)
名孟轲,战国邹人,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受业于孔子的门下,自以为得孔子学说的真传,是继孔子之后最有名的儒家大师。和孔子一样,为了实现其政治主张,他带着车子数十乘,竺从数百人,游历了宋、腾、魏、齐等国,但其主张不为各国所用。其思想主要体现在《孟子》一书中。孟子政治思想的核心是行王道、施仁政。他的伦理思想,主要是"仁义"说,他是性善论的宣扬者。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群为轻"的重民思想,具有进步意义,这是为其"仁政"的政治主张服务的。孟子善于辩论,他批驳了各种非儒家学说,其中主要是墨家学说,他的立场,主要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一边。
文人艺师
梁启超(1872--1929年)
字卓如,号任公,广东新会人。举人出身,1890年师康有为。1895年赴京会试,协助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主张变法救国,梁启超是维新运动的活跃人物,发表了大量文章宣传唯新变法。1898年入京参与百日维新,变法失败后逃往日本,在日本创办《清议报》、《新民丛报》,介绍西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经济学说。主张改良,反对革命。辛亥革命后出任袁世凯政府司法总长。1915年反对袁复辟,策动蔡锷组织护国军讨袁。后退出政界,专心学术,反对马克思主义学说。1918年游历欧洲,归国后宣称欧洲文明已经破产,应从中国"固有文明"中寻求真理。宣扬资产阶级治学方法,倡导文体改良的"诗界革命"和"小说界革命",开白话通俗文体的先河。晚年在南开、清华等大学讲学。常识渊博,著述颇多,涉及人文社会科学多方面,著作被编为《饮冰室合集》。
詹天佑(1861--1919年)
字眷诚,广东南海人。1872年以幼童留学美国,为中国所派的第一批留学生。1878年进入耶鲁大学土木工程系,攻读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1881年回国后,曾任教于福州船政局,广东博学馆,广东海图水陆师学堂。1891年完成了滦河大铁桥工程。1905年,清政府成立京张铁路总局和工程局,詹天佑任总工程晌兼会办。京张铁路是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条铁路。他不惧帝国主义的嘲笑和实际存在的重要困难,出色地完成了任务,特别是居庸关,八达岭两道著名的隧道工程,提前两年完成任务,在中国铁路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1912年在汉口创立中华工程会,次年改为中华工程师学会,任会长,1919年4月在汉口病逝。
革命先驱
董必武(1885--1975年)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之一。名贤琮,号璧伍,又名用威,湖北黄安人。191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了辛亥革命。1914年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化共产党。曾两次留学日本。1920年秋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央一大。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省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修补委员。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等。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与国民党的反动政府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法会议。历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建国后,历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在社会主称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叶剑英(1897--1986年)
广东梅县人。早年追随孙中山投身民主革命。1920年夏参加了孙中山组织的驱逐桂系军阀之役。1922年6月陈炯明叛变,他以海军陆战队营长身份率部护卫孙中山脱险。参加创建黄埔军校并任教授部副主任。北伐战争时期任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二师师长。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参谋长,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参加领导了广州起义,任工农红军副总指挥。1928年冬赴莫斯科学习,1930年回国后在中央革命根据地任职。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任军委第一纵队司令员。在遵义上,坚决拥护毛泽东的正确主张。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等职。抗战胜利后多次参加同同民党的谈判,并任北平军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参谋长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广州市市长等要职。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中央七、八届中央委员、十二届政治局常委。1976年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起了决定性作用。1981年9月,以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名义提出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点建议,主张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叶剑英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贡献了毕生的精力。1986年10月于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