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学院 作者:佚名
有商品就有价格。商品在市场上交易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反映着供需关系状况,可视为社会经济的晴雨表。研究宋代物价,有利于了解宋代商品化程度,商品生产和消费状况,有利于了解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以及不同阶层的家庭生活水平。由于过去的研究偏重于客观考察①,本文则侧重于考证具体商品的具体价格,也为其他断代史研究提供了物价对比的参照。
物价有着明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特征,同一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差距很大,必须根据史料对此予以正确的反映。同时也要排除极端情况的干扰,例如战争、灾荒等特殊时期和个别特殊地点的某些物价,就不具备普遍的意义。宋代商品几乎无所不包,难以一一列举,只能就主要商品和劳动力价格做一考察。宋人混用的贯、千、缗等量词,本文在论述中统一为贯。
一、土地
宋代所有商品中,土地恐怕是最主要的大宗商品。受自然条件限制,土地的肥沃与否,水利设施及地理位置的便利与否,直接决定着其价格。同时,当地人口密度、阶级关系等社会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
北方地区土地价格史料不多。京西路巩县因建造永定陵占地48顷,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估价钱70万即700贯,每亩平均388文。熙宁五年(1072年),出卖京师等地的官方淤田,分为两等4级:第一等的赤淤地每亩3贯至2贯500文,第二等的花淤地每亩2贯500文至2贯。淤田是经过灌淤改造的良田,此价可视为当地良田之价。河东绛州正平县的南董村,每亩地价原值2至3贯,经过熙宁时的灌淤改良,增产4倍,地价也一跃增长3倍,每亩达到6至9贯。这是目前知道的北方地价确切数字中的最高价。治平末年,陕西中上等良田每亩不超过2贯。同州沙苑拥有官牧地9000顷,其中良田约6000顷,大观元年(1107年),“以今陕西土田中价计之,每顷可值五百余贯。”每亩5贯余,比治平年间地价大大提高。至于偏远地区,土旷人稀,地价十分低廉。如宋神宗时陕西庆州沿边土地,“一顷才十贯余,宜其不好。”每亩仅值100余文。边远地区除了地理位置不佳、土质贫瘠等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当地的生产方式不同。陕西沿边土地多为少数民族所有,而“蕃部贱土贵货。”地价低贱,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可与内地相提并论。
湖北地价有南宋营田的资料。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湖北路安抚使曾逮言“营田不可出卖,利害尤明。盖一顷岁入谷八十余硕,若出卖价钱止五十缗。”每亩平均500文。营田多属无主荒田或抛荒田,土质自然不如农家多年垦种的私田。但湖北路“农作稍惰,多旷土”,其他地价也不会太高。此价可视为中下等土地价格。
江南东西两路,“除平野上腴之外,水田多潦,山田多旱,亩直不过一二千 。”这是宋理宗绍定年间的中下等土地价格,而此类土地占当地垦田的多数。绍兴三十年(1160年),江西吉州出卖官田3650余顷,计值138万余缗,“内已有人承佃一千三百七十顷,计值三十一万缗”,“无人承佃荒田、山林、陂泽二千三百四十一顷,计直六十万余缗。”经江西路提点刑狱公事黄应声复核,认为已承佃的土地价格原来的估价过高,“乞减价值三分”,无人承佃的荒田价格“乞别行估定。”所言已承佃和无人承佃的土地数字相加为3711顷,与其总数3650余顷不合,三个数字,当有传抄刊刻之误。以其原总顷数和原定价格计,每亩为3贯780余文,其中已承佃的土地价格为每亩2贯260余文,无人承佃的土地价格为2贯560余文,居然高于前者,显然有误不可信。重新估定的价格是将已承佃的1370顷原估31万贯减去百分之三十,即217000贯,则每亩1贯580余文。此数与前引史料所言的“每直不过一二千”正相吻合,仍属中下等土地的价格。至于膏腴之地,有江东江宁府的围田为例。绍定年间,江宁府溧阳县令陆子通曾强制将福贤乡围田6000余亩献给时相史弥远,史弥远“以十千一亩酬之”。但陆子通却以“一千一亩”的价格支付田主,结果引起轩然大波。所言围田价格为每亩10贯,但以史弥远之奸,当会以低于市价的价格支付所掠夺的围田,所以其价应当在10贯以上。
福建有福州官庄的地价史料。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福州要出卖官庄熟田1375顷84亩,共估价35万贯,每亩平均2贯544文。其中7县的官田土质“中下相半”,5县的官田“田色低下”,所以其价是以下等土地为主的中下等土地的平均价格。与江南东西路的同类地价相比,高出60%左右,原因在于福建地狭人稠,“亩直浸贵”。
再看四川地区。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成都的金绳禅院收到布施田地三宗:“邓景亨者施十四亩有奇,直一百四十万钱;成都李元有施二十六亩,直一百八十万钱,潼川僧日道方施二十亩,直四十万钱。”每亩价格依次为近100贯、69贯200文、20贯。四川尤其是成都府路“地狭而腴,民勤耕作,无寸之旷”,地价之高,势在必然。但每亩高达100贯,难以置信。四川地区是铁钱行使区,此价应是铁钱的价格。绍定年间,成都府路官员徐朗离任前,曾“尽捐公钱七千余缗,市田一百六十亩以禀成都之府学。”每亩4贯375文。这一价格比较正常,当属铜钱价格。
宋代地价资料集中在两浙路。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知杭州苏轼言:“体问民田之良者,不过亩二千”,良田亩值2贯。南宋绍定年间,有人以“二百万易沃壤为亩二十有五。”每亩80贯,增长约40倍(可能是会子价)。平江府地价有4例:嘉泰四年(1204年),州学用钱1908贯505文(99陌)买到长洲县田136亩3角14步,每亩约14贯;另用钱1063贯375文(99陌),买到长洲县田86亩56角8步4厘,每亩约12贯200余文。端平年间,常熟县“拨到官钱共二万二千三百贯文官会,约可买田八百余亩。”每亩约官会27贯。数年后的嘉熙元年(1237年),有人以缗钱8500贯,买田520亩,每亩16贯300余文。建康府2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府学以秦桧所赠钱1万贯,买田1890亩,每亩5贯300文;淳祐十一年(1251年),为立义庄,用钱52万贯买到湖田7278亩3角28步⑾,每亩68贯余,价格奇高,乃是因为湖田实属旱涝保收的肥沃之地。明州(庆元府)有5例:宋仁宗时,王安石言鄞县“百亩之直,为钱百千,其尤良者,乃直二百千而已”⑿。每亩1至2贯。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同样是鄞县,“每亩常熟价直三十二贯官会。”开庆元年(1259年)有以下地产交易额:23亩2角49步,价钱60贯足,每亩约2贯600余文;8亩2角37步,价钱30贯(98陌,钱会各半),每亩约3贯700余文。宋孝宗时,定海县大部分地区的地价,每亩约20至30贯⒁。秀州有2例:宋仁 宗嘉祐七年(1062年),秀州松阳泾有块719亩余的土地,因争讼连年不决,官府决定没收,以600贯的价格卖给湖州州学,每亩834文。南宋绍熙四年(1193年),秀州出卖一片柴荡,官方估价每亩700文,但“贪民挟多赀,志于必得,增亩钱三千三百一十有一。”竞价的结果使地价增长4倍多。官方所估价格肯定偏低,但最终的成交价每亩3贯300余文似乎也超出了实际价值。在绍兴府,有绍兴十二年(1142年)的地价,当时为一皇后买攒宫禁地,每亩3贯500余文足陌。常州无锡县的省田,隆兴元年(1163年),每亩2贯。淳熙十三年(1186年),湖州一陈姓人家施舍1000贯所买的100亩土地,每亩10贯。
依据上述史料,可知北方地区地价最高者约9贯(绛州),最低者仅100余文(庆州)。北宋中期中上等土地价格在2贯左右。南方各地在北宋时,地价最高为2贯540文(福州),最低为500文(湖北),北宋中期中上等地价在1至2贯之间,与北方相差不多。南方地区地价资料主要集中在南宋时期,除四川地区可能是铁钱外,最高为80贯(临安府),最低为834文(秀州)。南方地区南宋时的地价无法与北方时的北方地区地价相比,尤其是两浙路。叶适曾指出:“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布帛之值三倍于旧,鸡豚菜菇、樵薪之鬻五倍于旧,田宅之值十倍于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于旧”。前文所述杭州地价南宋时猛增约40倍,证明叶适之言是有根据的,因为人口剧增,物价上涨,兼并激烈。